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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他人、开设赌场、逞强耍横……横县沈旭添组织剩余成员涉黑案一审宣判

郭晓珉 江南法院新闻眼 2022-09-06



6月30日上午

江南区法院对横县沈旭添黑社会性质组织剩余成员涉黑案进行远程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永等七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罪被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05年以来,沈旭添采用纠集、笼络同乡的方法,在横县六景镇一带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谋取非法利益。为扩大影响进一步获取更大利益,沈旭添通过实施打砸他人赌场、妨害公安机关查禁赌场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横县一带的赌场圈内树立非法影响。期间,通过贿赂的方式,拉拢公安人员充当“保护伞”,获取非法保护,以收取“枪响费”、干股收益等方式对该地区的赌场进行非法控制,逐步建立起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常年在横县六景镇、峦城镇、横州镇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影响极为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永、唐灿好、滕凯、滕金来、莫吾德明知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自愿接受该组织的管理,或者倚仗该组织的名义、势力对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绑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沈合、沈宏受该组织成员纠集,临时参与该组织实施的绑架犯罪,应以具体个罪对二人定罪处罚。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江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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